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函
(皖价商函〔2010〕2号)


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合肥南区集中供热热源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合众字〔2009〕64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你公司合肥南区集中供热热源二期工程(18MW)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383元/千瓦时执行。待你公司脱硫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向我局申报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