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受处分的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七)不进行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九)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提出等次意见,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确定等次,其中优秀名额按照工勤人员总数的20%(四舍五入)掌握。
附件:1、省局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1:
省局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类别
| 测评项目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思想品德
|
|
|
|
|
工作能力
|
|
|
|
|
工作作风
|
|
|
|
|
廉洁自律
|
|
|
|
|
履行职责成效
|
|
|
|
|
评
价
意
见
| 是否胜任
|
|
意
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