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关于省局机关2009年度公务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
拟定于2010年1月上旬对省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2009年度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全面考核省局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个等次须具备的条件按《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章第
七、
八、
九、
十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考核对象进行总结,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同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提前三天在省局网站考核栏目进行公布。
(二)民主测评
机关全体公务员对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履行职责成效等五个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测评。每个测评项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由人事处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每个项目去掉一个最高等次和一个最低等次后,按照优秀为100分,良好为85分,一般为70分、较差为55分,其中履行职责成效权重占60%、其他各项权重分别占10%,处级以上领导(含处级领导)的意见权重占70%、处级以下非领导的意见权重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出测评结果。
(三)领导推荐
1、处级领导干部:由分管领导提出等次意见,其中优秀名额分别按所分管正处级领导干部、副处级领导干部总数的40%(四舍五入)掌握;正处级领导干部或副处级领导干部提名不足1名的,按分管正、副处级领导总数的40%(四舍五入)提名。
2、处以下非领导干部:由分管领导在征求机关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等次意见,其中优秀名额按照所分管处室非领导干部总数的20%(四舍五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