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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9、探索重大项目管理与经费监管的新机制。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中积极引入监理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大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着力推进重点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试行??分离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监察室负责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
  10、加强项目中期检查。为使项目中期检查取得实效,充分反映项目实施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立项管理与评估检查相分离的原则,探索并逐步建立以处室间交叉轮换为基础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制度,改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管理模式。在选择部分招标项目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相关计划中施行。中期检查方案由计划处、监察室会专项计划主管处室研究提出,制订统一的检查程序、评价标准及相关规范文本。检查处室按统一的格式提出书面检查材料,专项计划主管处室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每年12月上旬,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要提交专项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11、建立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程序,建立监察审计部门参与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的监督机制,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项目主管部门的监察审计部门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盖章,以切实提高申报材料的可信度。强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项目的责任意识,连续两年申报未获立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省计划;如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省科技厅将对主管部门给予通报,并在3年内停止受理该单位申报的任何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问效问责制度,对各责任主体进行跟踪考核,以绩效评估为基础,对计划项目目标完成不力或管理不善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12、加大对重点区域科技工作的统筹和扶持。加强对苏北地区科技工作的支持,增加科技项目对苏北的倾斜扶持,提升苏北区域创新能力。调整集成相关计划资源,设立“苏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苏北地区的科技发展项目。研究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制定苏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适时召开苏北科技工作座谈会,推动苏北科技创新创业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13、强化科技计划的综合评价与监督管理。完善项目绩效、计划绩效和管理工作绩效的评价制度,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科技评估与绩效评价,增强科技计划管理的综合评价能力。通过制定标准,规范程序和管理环节,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宏观协调能力。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监察审计在科技计划管理中的监督职能,支持监察审计部门独立对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支持监察审计部门独立进行项目抽查与专项审计,实现由“现场监督”向“节点监督”、“跟踪监督”的实质监督转变。研究制定省科技计划项目监察工作若干规定,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监察审计部门年初要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检查监督、经费专项审计工作计划或方案,年底专题向厅长办公会汇报监督检查情况。专项计划评审之前,各处室要将评审工作方案交监察审计部门,以便其对评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作出统筹安排。监察审计部门根据掌握的举报、投诉等情况,有权对拟立项项目提出暂缓与否定的意见。加强对重点高校、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选择部分高校和省辖市科技局,开展科技经费使用与管理的专项审计。专项计划主管处室要切实加强项目的实施管理,尤其是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所有项目的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审定、中期检查、验收等原始档案资料由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妥善保存,5年后交省科技档案馆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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