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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积极推进网上评审。为进一步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依托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评审,在省基础研究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试行网上评审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各类适合网上评审的计划。网上评审时间为10天左右,评审结果由专项计划主管处室负责统计。网上评审结束后,根据需要重大项目可增加答辩、现场考察或可行性论证等程序。
  4、完善咨询专家信用评价制度。为进一步增强专家的责任与信用意识,凡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咨询的专家,统一发放“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特聘咨询专家”证书。各专项计划项目咨询工作完成后,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应及时会同监察室、计划处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对咨询专家的业务能力、是否遵守咨询纪律等作出信用评价,评价工作应在评审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结果由计划处汇总记入咨询专家信用库。
  5、启动重大项目经费预算评估评审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公共财政改革要求,为提高科技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科学核定科技项目预算以及政府资金的资助额度,根据《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国科发财字[2006]99号)、《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的有关规定,拟对省重点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试点。
  6、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安排新上项目。各专项计划在完成专家咨询后,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应根据规划纲要和年度指南的要求,围绕重点任务及形成产业集聚,提出拟立项安排建议,围绕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的拟安排项目和经费均不得低于总数的80%。进一步提高经费支持强度,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省拨款平均不低于35万元,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项目省拨款平均不低于65万元,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项目省拨款平均不低于35万元。
  7、健全和完善项目立项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探索强化责任与实施监督相结合的立项决策机制,完善计划主管处室初审、计划处会商、监察室全程监督、厅长办公会审定的立项制度。评审工作开始前,专项计划主管处室要研究制订评审(含评标)工作方案,会计划处并报分管厅长,交由厅长审定后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在分管厅领导的主持与指导下编制年度计划立项建议,并主动就可能存在的项目交叉、重复、投诉等问题与相关处室及监察室协调沟通。立项建议经会商后,由计划处报厅长审查,条件成熟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除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外,厅长办公会审定立项建议实行票决制,票决制分为肯定性票决和否定性票决两种方式。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肯定性票决,其他计划项目实行否定性票决,参加投票人员为厅长办公会参会人员,计划处、监察室负责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对票决有疑义的项目最终由厅党组决策确定是否立项。否定性票决先在科技攻关计划中试行,逐步扩大到各类计划施行。
  8、完善项目公示和评审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全面推行以项目评审咨询及立项过程为主要内容的实质性政务公开,完善项目公示和评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性与透明度。省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厅网站公示一周后下达。积极探索专家咨询与项目立项的社会监督机制,各类计划项目立项下达后,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按统一格式将咨询专家名单、立项项目的评审综合意见等送计划处,以合适的方式集中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未立项项目的评审信息反馈给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切实通过社会监督,约束和规范专家评审行为,使科技项目立项的主要环节置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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