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广州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生活费的通知
(穗残联[2009]76号)
各区、县级市残联、民政局:
为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法》和《
残疾人保障法》,结合国家、省、市关于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要求,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今年继续资助我市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广州地区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2008年9月至今在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均可申请资助。
农村户籍、残疾程度严重、就读中高等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优先安排。
二、资助标准
就读非寄宿学校的学生每人资助1000元,就读寄宿学校的学生酌情提高标准。
三、申请办法
按学生申请、学校证明、区(县级市)残联复核、市残联审批、市民政局备案的程序,学生填妥申请表,附本人或父母的残疾证号和家庭贫困证明复印件(《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四证之一,或镇政府出具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证明),交所在学校。学校加具证明后,于5月10日前将申请表交学生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残联复核。各区、县级市残联于5月15日前将已复核的材料集中交市残联教育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