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加大企业整改力度。对98家安全状况一般,需要整改提升才能达到标准化的A类企业,通过首批标准化达标企业的示范带动,引导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和《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内容,自觉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特别要在淘汰现有落后工艺,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下功夫;在安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上下功夫;在加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解决跑冒滴漏和腐蚀问题上下功夫;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上下功夫;在搞好各类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素质上下功夫;彻底解决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市安全监管局将由各行业的“标准化推动与考评小组”分别组织检查和推动帮扶,帮助企业整改提升,尽快达到标准化要求。推动小组的干部专家要深入每家企业,依据相关法规,逐车间、逐装置地进行检查,帮助企业查找隐患,分析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整改措施。对那些安全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有效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按照标准进行整改,确保2010年底前按期通过考核评级,至少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要求,2012年底前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
(四)严肃执法,引导部分企业转产、搬迁或退出。60家安全生产条件较差A类企业大部分都属于工艺落后、效益低下的中小型化工企业,60家企业在岗职工人数总共仅约2600人,占地面积共计约76万平方米,其中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只有5家,大部分为50人以下的小型民营企业。对这类企业,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标准化条件严肃执法,使那些基础差又无力提升改造的企业知难而退,尽早研究转产或搬迁改造方案,同时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和示范小城镇建设,积极争取所属企业集团、村镇和区县政府的资金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适当考虑予以经济上或政策上的支持,引导一批企业退出危化品行业。退出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及各种物料进行妥善处置,并报当地环保部门检测、备案。对一时难以退出的企业,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管,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采取强制停产措施。对位于环线以内的32家企业,属于渤海化工集团的20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目前已基本确定了搬迁或退出方案,明确了搬迁期限,正在积极稳妥地实施;其余12家企业中有4家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4家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4家民营股份制企业,涉及石化、医药等多个集团公司及中央企业,各集团公司和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行业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企业搬迁或转产改造,确保安全。凡一时不能搬迁的,必须明确责任人,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和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