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安办〔2009〕44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全面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委局的密切配合及大力支持下,市安监局与各区县共同努力,不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治平副市长对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带队深入危化企业督促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市领导要求,突出重点,对各类危化企业实行了分级分类细化监管,为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等原因,在我市的5500多家危化企业中,除了部分国有大型化工、医药企业外,大都是八十年代以来建设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工艺落后、装备简陋陈旧、人员素质差、管理水平低、周边环境复杂等许多与生俱来的问题,很难通过专项整治从根本上解决。
为此,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首先对全市241家工艺危险性较大的A类危化企业进行了逐家调研和认真分析,并与相关区县政府进行了充分沟通,准备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内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用3年时间,使全市A、B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的基本要求,从本质上提升危化企业整体安全水平(由于C类危化企业主要是没有危化品储存场所的小型经营企业,危险性较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指导意见》可暂不开展安全标准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