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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核准和做好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2)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综合验收报告。
  (3)装订成册的综合验收文件资料。
  (4)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2)。
  (5)项目单位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
  4、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下拨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三、各地按照《贵州省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黔商发[2009] 128号)文件确定的销售网点项目、服务体系项目和信息系统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实施,已经完成的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要尽快制定验收方案力争2010年1月31日前组织验收(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按照商务部印发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建设标准》商建函[2009]52号执行。详情可咨询省厅物资流通处刘兰芬,电话:0851―8555628),验收基础材料各地留存,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没有完工验收的项目要作出专项说明报告省商务厅、财政厅。
  资金拨付程序要求如下:
  1、经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销售网点、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承办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430号)和《贵州省促进服务业、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商发[2009]120号)的规定,向所在地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2、补助标准、比例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销售网点项目、服务体系项目每个网点原则上按0.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信息系统项目每个原则上按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3、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资金拨付应提交的资料:
  (1)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贵州省2009年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详见附件3)。
  (3)贵州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销售网点、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4)
  4、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下拨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或逐级拨付项目单位。

  附件:
  1、贵州省2009年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一览表(略)
  2、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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