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综合验收报告。
(3)装订成册的综合验收文件资料。
(4)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2)。
(5)项目单位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
4、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下拨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三、各地按照《
贵州省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黔商发[2009] 128号)文件确定的销售网点项目、服务体系项目和信息系统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实施,已经完成的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要尽快制定验收方案力争2010年1月31日前组织验收(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按照
商务部印发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建设标准》商建函[2009]52号执行。详情可咨询省厅物资流通处刘兰芬,电话:0851―8555628),验收基础材料各地留存,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没有完工验收的项目要作出专项说明报告省商务厅、财政厅。
资金拨付程序要求如下:
1、经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销售网点、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承办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430号)和《贵州省促进服务业、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商发[2009]120号)的规定,向所在地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2、补助标准、比例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销售网点项目、服务体系项目每个网点原则上按0.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信息系统项目每个原则上按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3、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资金拨付应提交的资料:
(1)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贵州省2009年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详见附件3)。
(3)贵州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销售网点、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4)
4、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下拨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或逐级拨付项目单位。
附件:
1、贵州省2009年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一览表(略)
2、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