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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推进科学发展、加速阜阳崛起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卫生、药品监管、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工商、广电、物价、邮政等部门要围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联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积极营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的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编写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情况,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县、市、区要根据整治任务、措施和要求,制定督查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力度,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坚决予以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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