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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药品安全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切实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及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公安、工商、经济和信息化、广电、邮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探索建立药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明确各部门在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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