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商务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市(州、地)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对于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完善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的市场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强化部门责任。
《通知》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自在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各市(州、地)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工作,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并确定开展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在行业发展规划、企业经营发展和信用状况、企业市场准入基本信息和监督检查执法信息等方面相互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四、切实做好药品流通行业调研工作。请各市(州、地)商务局牵头,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我省药品流通行业调研的工作。有关调研内容如下:
1、本地药品流通行业的基本情况,了解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现状和农村药品供应情况(见附件:药品流通行业统计表)。
2、调研本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及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影响。
3、研究考虑制定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调研材料与药品流通行业统计表请于2010年1月12日前用书面和电子文档上报贵州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