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科计〔2008〕137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创新环境,进一步加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的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7〕2号)精神和《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和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暂行办法

  二○○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
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
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进一步营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7〕2号)精神和《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省、市、县(区)各级政府科技部门立项支持的研究与发展、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第二条 科技计划项目在实施中应注重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支持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战略科学家、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高级专家和科技型企业家等人才。
  第三条 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根据相关计划的定位和特点,对不同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指导,进行重点培养。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应重点培养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以及创新团队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产业化和工程化项目应重点引进与培养产学研结合方面的创新人才、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科技型企业家。要积极引导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
  第四条 对于产业化项目或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考虑由具备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促进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