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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09年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继续扩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加快住房体系建设,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供给

  年内,全市计划新建廉租住房22.3265万㎡,5486套(包括2008年开工未建成的廉租房6.16万㎡,1346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达到40%左右,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的1.2万低保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加快实施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扩大建设规模,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占全年商品住房建设规模20%以上的目标。

  (四)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年内,各旗县市区要在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好一批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中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35万㎡,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中心城区新开工项目严格禁止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粘土实心砖。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年内,各地住房公积金归集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人群。同时要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提高缴存比例,市直机关缴存比例由2008年的9%提高到10%,旗县市区缴存比例在2008年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六)大力发展建筑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调整优化全市建筑业产业结构,坚持因地制宜,规范管理,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市建筑业,积极引进市外企业来我市投资建设,强化服务措施,加快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步伐,努力组建一级建筑业企业和建设集团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产业规模和市外市场份额,做大做强建筑业。稳定房地产市场和规范市场秩序,认真落实差别化的税收信贷政策,鼓励和支持合理的住房消费,因地制宜采取收费减免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加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引导房地产市场应对市场变化,合理调整价格,促进交易活跃。年内完成房屋建筑180项(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及其它工程),完成投资约42.2亿元。

  (七)城市管理工作

  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不断加大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投入,逐步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实现城市洁、净、亮,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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