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一7月31日)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2、7月31日前,各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7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31日前将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要加强督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等行为,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分工协作,完善机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要严格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不出问题。要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特别是加大对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一2010)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整治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以案说法,教育群众,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