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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依法依纪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深究。要进一步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五)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以深化改革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自治区、地区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密切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附:
2009年全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各项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市纪委第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廉政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及自治区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负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现将2009年全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各项任务分解如下:

  一、抓好中央惠农惠牧政策的落实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对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严格落实惠农惠牧政策,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牧民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益。做好“家电下乡”等项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农牧民得到实惠。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农牧业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工商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纠风办参加。

  二、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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