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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程监督工作;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医院巡查制度。

  七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管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努力推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重点解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行政依附性强、管理混乱、诚信缺失等问题;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标准垄断、强制服务和乱收费等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业自律、强化内部监督,逐步建立起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长效机制。

  八是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九是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督促牵头和责任部门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并纳入常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加强了对重点路段和道路的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对治理超限超载中违规设站、以罚代纠或只罚不纠、执法人员与“车托”相勾结等行为进行查处。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公路站点工作。

  十是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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