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9〕6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和政府廉政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纠风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根据自治区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重点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和我市“九大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指导思想,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是抓好惠农惠牧政策的落实工作,纠正和查处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对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成对涉农涉牧收费文件和项目的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涉牧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惠农惠牧政策,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好“家电下乡”等项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农牧民得到实惠;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二是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保基金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基金征缴和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严格落实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