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程序
测区的野外验收和成果验收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可分开进行,也可合并进行。
1.野外验收。实地核查单位完成测区野外实测任务后,应向委托任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进行野外验收,并提供相应资料和成果。组织验收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并召开会议。验收委员会听取野外实测工作汇报,查阅控制测量和矿区测量相关原始资料,对野外实测工作进行抽查。野外实测工作抽查数量,应不低于5%的矿业权。验收委员会经质疑讨论形成野外验收意见,组织验收部门签署意见。野外验收不少于1天时间。
2.成果验收。实地核查单位完成测区实地核查成果后,应向委托任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实地核查成果验收。组织验收单位组织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听取核查承担单位的工作和成果汇报,查阅有关实地核查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宣读野外验收意见和数据验收意见,验收委员会经质疑讨论形成测区成果验收意见,组织验收单位签署意见。
测区成果验收会议前专家应提前1周阅读测区实地核查工作报告和相关图件,单个测区成果验收会议集中的时间不少于1天。
成果验收与野外验收合并进行的,必须进行野外实地抽查,具体要求同野外验收。
(二)野外验收内容
1.需要提交的资料
(1)测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
(2)测区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记录表;
(3)测区基础控制测量的原始记录、加密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4)测区基础控制点点之记和引入矿区的控制点点之记;
(5)测区勘查工程或开拓工程实测原始记录;
(6)测区野外实测工作有关说明。
2.野外抽查内容
验收委员会确定野外抽查方案,可由第三方进行实施。抽查使用的仪器设备须经过质量鉴定,仪器设备可由核查承担单位提供。
野外抽查主要内容包括:
(1)引入控制点的数量、选点与埋石是否符合要求;
(2)控制点的坐标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3)矿区相邻控制点间的边长和高程误差;
(4)勘查工程或开拓工程测量是否符合要求;
(5)主要地面标识物测量是否有遗漏,位置是否正确。
3.野外抽查记录
在野外抽查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实测过程与理论数据、检测数据及精度。
(三)成果验收内容与方法
1.需要提交的资料
除野外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测区计算54坐标和80坐标转换参数公共点的两套坐标;
(2)测区控制点网图;
(3)测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利用已有成果的,需提交原始图件和转换后的数据文件;
(4)测区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
(5)测区单个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
(6)测区单个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平面图;
(7)测区单个探矿权、采矿权基本情况说明;
(8)测区入库数据,包括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
(9)测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
2.数据检查验收
对每个矿业权的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进行100%检查,核对纸质和电子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法定拐点坐标在对照表、核查数据库(CKQTKQ.mdb)中拐点坐标字符串、成果图件的矿业权拐点坐标三者必须完全一致。数据检查验收应在成果验收会议举行之前完成。
(1)属性数据检查。数据值正确,必填属性数据项不能为空值;数据库格式类型是否符合要求,数据字段属性是否明确;检查各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性一致性。
(2)空间数据检查。图内各要素的采集无错漏现象;各要素的采集与矢量化底图相吻合,线划(点位)整体或部分偏移的距离不超过图上0.2mm;数据具有严格的拓扑结构,不存在拓扑错误;所有数据层的层名以及点、线(弧段)、面的属性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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