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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创新型工业园区建设活动的工作意见


  (二)加强对创新型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紧密结合园区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对建设创新型工业园区工作指导。做好对工业园区建设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分季度、半年、年度发布统计数据。各园区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每季度报送园区创新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园区发展基本情况(见附表2),省经贸委将分季度开展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抓好对创新型工业园区建设的总结考评。各园区切实抓好创新型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措施,并在年终进行全面总结,列入省经贸委对园区的总体考核评价。省经贸委将对创新型工业园区建设成效显著的园区予以统一表彰。

  附件:1.浙江省创新型工业园区认定条件
  2.浙江省创新型工业园区发展情况调查表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浙江省创新型工业园区认定条件

类别

序号

项  目


  区
  创
  新
  能
  力

1

编制园区发展规划,优化功能布局

2

制订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

3

龙头骨干企业技术赶超计划

4

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5

生态化园区建设与改造规划实施方案

6

投资强度

7

标准厂房建设面积及利用率

8

项目准入标准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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