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创新型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紧密结合园区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对建设创新型工业园区工作指导。做好对工业园区建设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分季度、半年、年度发布统计数据。各园区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每季度报送园区创新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园区发展基本情况(见附表2),省经贸委将分季度开展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抓好对创新型工业园区建设的总结考评。各园区切实抓好创新型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措施,并在年终进行全面总结,列入省经贸委对园区的总体考核评价。省经贸委将对创新型工业园区建设成效显著的园区予以统一表彰。
附件:1.浙江省创新型工业园区认定条件
2.浙江省创新型工业园区发展情况调查表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浙江省创新型工业园区认定条件
类别
| 序号
| 项 目
|
园
区
创
新
能
力
| 1
| 编制园区发展规划,优化功能布局
|
2
| 制订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
|
3
| 龙头骨干企业技术赶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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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
5
| 生态化园区建设与改造规划实施方案
|
6
| 投资强度
|
7
| 标准厂房建设面积及利用率
|
8
| 项目准入标准
|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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