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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创新型工业园区建设活动的工作意见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创新型工业园区建设活动的工作意见
(浙经贸制造〔2008〕147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有关县(市、区)经发局、各省级工业园区: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发展总战略,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创新,推动制造大省向创造强省跨越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创新型工业园区建设活动,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设创新型工业园区的重要性和总体目标

  工业园区是我省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争创浙江经济发展新优势,实现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的重要窗口,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保障。当前我省经济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科学发展的新形势,自主创新的新要求,节能减排的新任务,环境资源的新制约,市场竞争的新压力,迫切需要转变发展理念,调整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集约发展道路,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建设创新型工业园区既是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发展总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客观要求和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的必然选择。

  开展创新型工业园区建设活动的目的就是加快推进园区创业创新,通过园区发展方式创新,深化科学发展理念,走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园区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园区主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园区产业创新,增强结构优化能力;通过园区产业集聚创新,提升集聚发展水平;通过园区工作服务创新,提升服务效能,构建公共服务大平台;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示范区域,为实现由“制造大省”向“创造强省”的跨越作出贡献。

  二、建设创新型工业园区的基本要求

  (一)加快推进园区发展方式创新。推进打造绿色生态园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园区生态保护和生态改造有方案有措施,节能减排工作有力度,各项节能指标完成良好。抓好清洁生产试点工作,有计划地完成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入园区,加快淘汰已有的落后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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