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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命名眉山市财政局等单位为省级园林式单位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命名眉山市财政局等单位为省级园林式单位的通知
(川建景园发[2009]47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快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生态质量的健康发展,我省各城市以创“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大力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省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四川省园林式单位标准》,在审阅资料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考核,眉山市财政局等26家单位达到《四川省园林式单位标准》。经研究,决定命名为省级园林式单位。

  附件:眉山市财政局等26家省级园林式单位名单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眉山市财政局等26家省级园林式单位名单

  1、眉山市财政局

  2、眉山市市政中心

  3、眉山市水利局

  4、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5、德阳市博物馆

  6、南充市广播电视局

  7、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平分局

  8、南充市高坪区国家税务局

  9、南充市高坪区地方税务局

  10、南充康源水务(集团)高坪自来水公司

  11、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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