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合信息资源。要按照《
统计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统计数据报送和发布的管理机制。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经济工作和经济形势分析需要,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时,应抄送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抄送)前,须经部门主管领导签批,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须经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要建立部门统计制度,及时收集部门业务统计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三)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基础。工商、地税、国税、质监、公安等部门要通过信息互联平台实时将企业基础信息提供给市统计部门;人事、民政、司法等部门要及时将新增、变更单位的有关资料提供给市统计部门,确保全市单位名录库正确完整。
四、完善制度方法,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统计制度和方法。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的制度化约束,完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坚持和完善GDP核算及主要数据下管一级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核算制度。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拓展统计业务内涵,创新统计调查方法,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实行政府宏观经济分析、决策和绩效评价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要按照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要求,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生活品质等方面着手,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反映社会进步、可持续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的统计制度和方法。要进一步强化民生统计,健全城乡住户调查体系,完善民情民意调查网络,积极开展民情民意调查,努力建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统计规则相衔接,全面准确地反映杭州城市功能定位,体制完善、方法科学、技术先进、组织结构合理的杭州统计调查体系,使统计调查部门成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中心、区域发展及产业发展的监测评价中心。
(二)强化统计监测评价。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监测和评价制度,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做好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经济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领导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优质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