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统计网络,强化统计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区、县(市)统计调查组织机构建设。要整合各区、县(市)设立的地方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普查中心、统计调查中心、服务业调查队等各类调查机构,组建区、县(市)社会经济调查机构,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加强统计调查力量,理顺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以缓解目前区、县(市)统计部门统计调查任务重、人员力量配备不足、调查队机构分散且不统一等问题。
(二)加强镇乡(街道)统计调查力量。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做好财政统计办公室设立工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要强化对镇乡(街道)统计工作的考核,建立全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镇乡(街道)评选机制。
(三)加强社区(村)统计调查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10号)精神,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做好社区(村)统计调查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村)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统计调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认真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四)提高基层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水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根据单位规模和统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要按照《
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五)提高统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各级统计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增强业务本领,不断提高对宏观经济的分析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当好参谋。
三、加强部门协作,努力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一)加强部门统计。要按照“整体、协调、互补、共享”的要求,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统计任务重的部门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部门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后要及时补充;要定期对部门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各部门要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1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