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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2、升级、延续、变更企业名称等需换证的企业,在领取资质证书时,须将原企业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交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三)资质证书变更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时,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申请资质变更,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变更申请及说明;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5)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

  2、企业改制重组、股权变更或合并等所致资质证书变更,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企业资质标准所涉及的各类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3、省建设厅受理企业资质变更申请后,经审核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及时予以变更;经审核不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企业须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

  (四)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证书遗失后,应当在《四川日报》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及时申请补办资质证书。补办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

  2、企业在《四川日报》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仅存的资质证书原件。

  (五)资质证书注销

  经核准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其他原因,须终止经营活动时,应按资质核准申请办理程序,到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全部交回省建设厅统一销毁。

  第十条 资质监管

  (一)信息变更备案

  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在“四川省建设厅”网上录入备案的企业法人、主要管理人员、园林专业工程师以及公司名称、通讯方式、注册地址、资金等重要信息变动,应及时申请网上信息变更,并将书面变更材料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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