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三级企业资质,不需要提供工程业绩资料。
第五条 申请材料的编辑
1、申请材料一律用电子打印件填报,必须数据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印鉴明晰可辨。填写数据均采用阿拉伯数字,除金额万元、%比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他均为整数。
2、所有证书(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和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评审审批意见表、岗位证、毕业证等),均需提供复印件。职称证书必须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3、申请材料中所列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应按工程、会计、经济、统计系列顺序填报;同系列人员应按高、中、初级的顺序填报;中级以上技术工人,按高、中级的顺序填报并注明工种。
4、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结算报表,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
5、资料装订应采用牢靠的胶装方式,封面、封侧应清晰标明企业名称及申报等级等。
第六条 申请材料的报送
(一)企业在报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时,应先将申请材料有关信息录入“四川省建设厅”网,确认无误后,再按程序报送纸质申请资料。
(二)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当向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初审并加盖标有主管部门的“与原件相符”印章后,报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同时提交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正式报送文件。
(三)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由企业直接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四)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对申请材料中的企业名称、法人、企业经理情况、主要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中级以上技术工人情况等以及要求提供原件的要件进行法定形式审查。原件与复印件、纸质与网上核实,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经初审认定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即时退件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证的全部资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