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资质等级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执行;三级以下企业资质标准由省建设厅另行制订。
第三条 资质核准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申请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提出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审批。具体申报程序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执行。
(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申请二级、三级资质,由省建设厅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核准审批。
(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不设“暂定”资质;本规定发布之前已核定为“暂定”资质的,根据企业申请,经审查符合资质标准且无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可取消“暂定”。
第四条 申请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时,应提交《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他申请材料,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要求的申请材料内容提交。
(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资证明(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和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及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评审审批意见表复印件和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社保的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社保部门收费专用印章(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