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关于印发<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关于
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154号)精神,结合全省实际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通知》(川建发[2006]147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四川省建设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建发[2007]31号)、《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7]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管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市绿化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关于印发《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
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154号)以及《
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省政府令第181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