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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办法(试行)》、《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参与评估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未经公开的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协助申办学校骗取举办资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评估专家小组人员和评议委员会委员在申办学校申请评估至评估结束前不得到该校访问、讲学、作辅导评审工作的报告等。违反规定的评估专家小组人员将按照有关专家管理规定处理;违反规定的评议委员会委员将取消其委员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担任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委员。

  第十九条 申办学校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虚报、篡改备查资料,不得贿赂评估专家、评议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凡采取非正当手段骗取评估通过的,一经发现,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请省政府取消其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监督检查评估工作;省纪委驻厅纪检组负责受理对评估工作中违规行为的投诉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细则(试行)

  学校名称:         (公章)
  填报时间: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说 明

  一、《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技师学院的意见》(川办函[2008]195号)编制。
  二、《细则》评估条目共12项。
  三、《细则》采用量化计分,标准分值总分为1000分,各条目评分不突破标准分、不计负分。
  四、评估总分达650分以上,提交评议委员会评议。

  01培养目标(50分)

自评分

 

省评分

 


标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培养技师和高级工为主要目标,牢固树立为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评分办法(满分50 分)

①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办学指导思想正确,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工作,措施得力,记15分;②培养目标明确,以培养高级工和预备技师为主,记15分;③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记10分;④承担其他职业培训任务,记10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发展规划; ②近三年学制教育招生计划、新生登记表和学生学籍表;③近三年工作计划、总结;④各类培训计划、安排,招生宣传材料;⑤市场调研报告、办学协议等。

近三年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及其他培训任务情况

类别

  

年份    人数 

(四级)

中级工

(三级)

高级工

 

(二级)

技 师

 

(一级)

高级技师

 

其 他

合 计

三年合计

       

      

      

学校自评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省专家组评价

    

省评分(    )

 

扣分原因



自评分

 

省评分

 


  02专业设置(80分)

标准:专业设置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行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培养技师层次的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并举办过两届以上高级技工班。

评分办法(满分80 分)

①专业设置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行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记20分;②拟设技师层次学制班专业达到4个,记30分;③拟设技师层次学制班专业举办过两届以上高级技工班,培训合格率达到80%,记30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及可行性论证报告;②拟设技师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大纲;③招生规划及措施;④高级技工班名册;⑤高级技工班培训合格率及考证情况资料。

学校自评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省专家组评价

           

省评分(    )

 

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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