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关于建立科技税收政策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
(苏科政〔2009〕113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省科技厅和省国税局决定建立科技税收政策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重点联系企业。省科技厅和省国税局按照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诚实守信,规范纳税,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等条件,从现有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确定江苏苏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152家企业作为首批省级科技税收政策重点联系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挂牌,进一步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政策指导与服务,协调解决企业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地科技、国税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与指导。
二、加强政策服务。各地科技部门对确定的省级重点联系企业每家明确一名科技政策辅导员,与企业税收管理员紧密合作,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及时通报科技计划支持、科技人才引进、科技税收优惠、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信息,进行科技政策和税务政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和税务规划的指导,为企业提供“套餐式”政策服务。
三、开展政策培训。省科技厅和省国税局根据企业需求,及时组织编印科技税收政策培训材料,举办政策培训班,对科技企业负责人、政策辅导员和税收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执行水平。同时,各地科技、国税部门也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所属政策辅导员和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为政策辅导员和税收管理员开展政策宣讲、政策咨询、政策落实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健全协调机制。省科技厅和省国税局建立政策落实工作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政策落实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各地科技、国税部门建立政策落实会商会办工作机制,对重点政策及时协调解决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开展政策调研。各地科技、国税部门要经常深入实际,对省级重点联系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政策落实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发现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及时向省科技厅和省国税局反映,促进政策的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