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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市场税费征管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宣布失效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市场税费征管的通告
(岳政告[200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市场税费征管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目的:依法缴纳税费,公平税费负担,建立良好的税费收缴秩序,强化市场管理,保护合法经营,规范税费征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2008年8月5日-9月25日进行全面动员和调查摸底;2008年9月26日-10月30日集中时间开展规范工作。

  三、规范范围: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各类市场。

  四、规范内容:市中心城区各类市场税费征管,包括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及时缴纳税费;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规范方式: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组织,市、区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实行税费分离,联合执法。

  (一)税收管理: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发〔2005〕1号)精神,由国税、地税部门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统一核定税基,实行联合定税,分别入库,每季度将市场经营户的纳税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监督举报电话:市国税局:8264333,市地税局:8222051。

  (二)收费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收费在市中心城区市场统一实行“一费制”,严禁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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