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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移交方案的通知


  (二)市、区工作职责。

  市环卫局:负责其清扫保洁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和“牛皮癣”清理;负责市中心城区主干道冲洗,垃圾中转、运输、处理和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岳阳楼区、南湖风景区清扫保洁范围内的垃圾站、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

  岳阳楼区:负责其清扫保洁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和“牛皮癣”清理;负责其清扫保洁范围内的果皮筒和垃圾屋的添置、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将清扫保洁、垃圾屋及沿街果皮筒清理的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

  南湖风景区:将其清扫保洁范围内的清扫保洁等各项环卫管理工作委托市环卫局负责。

  岳阳经济开发区:其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维持现状不变。

  四、人员安置和经费划转

  (一)人员安置。

  1、为确保大局稳定,市环卫局现有机构、正式职工不作调整。

  2、市环卫局现聘请的岳阳楼区清扫保洁范围内清扫保洁临聘人员全部移交岳阳楼区政府管理,移交后的遗留问题由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二)经费划转。

  1、拟移交岳阳楼区清扫保洁工作经费划转:包括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费和预算外安排的清扫保洁费两部分。

  预算内城市维护费基数核定:根据市环卫局拟移交岳阳楼区负责的清扫保洁工作量和市财政局2008年执行的清扫保洁定额核定基数。

  预算外清扫保洁费基数核定:根据划转岳阳楼区预算内维护费占2008年市财政预算内城市维护费安排的清扫保洁经费的比重和2008年市环卫局清扫保洁收费基数核定划转基数(2008年清扫保洁费占环卫有偿服务费的比重为34%)。

  2、岳阳楼区新增清扫保洁范围的清扫保洁经费和设施、设备经费负担办法:

  (1)岳阳楼区新增清扫保洁范围的清扫保洁经费按其服务面积和2008年市财政预算内清扫保洁定额确定,市政府负担50%,其余部分由岳阳楼区负担。

  (2)岳阳楼区清扫保洁范围内需新增的果皮筒和垃圾屋经费由岳阳楼区政府负责;需新增的垃圾站、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场经费由市政府负责。

  (3)环卫有偿服务收费继续由市环卫局负责统一收取。岳阳楼区新增服务范围内收取的清扫保洁费按其占环卫有偿服务费的比重(2008年比重为34%)全部划转岳阳楼区,按季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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