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商引资、BOT、BT、TOT、PPP、特许经营、国家投资补助等形式建设,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市政、交通、水利等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公共场所户外广告位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活动,都必须采用招标形式选择确定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法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物业管理单位等也应通过招标确定。
办公用品、交通工具、药品、医疗器械、电力等货物和保险等服务项目招标的范围、规模标准和招标投标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各类依法需要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必须报经发改部门按审批权限进行核准后方可实施。没有经过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得开展招标活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事项一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经原核准部门重新核准。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申请不招标的项目,应由发改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
政府采购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货方和服务方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分别由财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四)优化评标办法。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市直相关部门出台各类招标投标政策性文件,须经市发改委会签或联合发文,并报市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今后,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以下办法评标定标。
对500万元以下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采用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对500万元以上技术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对技术标只进行合格性审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
对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当编制技术标,经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但商务部分权重不得少于总分的70%。为降低工程造价,在综合评估法中,应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评审投标报价,并按社会平均水平设定评标基准值。工程项目技术、施工复杂的程度和特殊要求的标准按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发布的目录标准划分。同时,政府投资项目须按国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