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查处。
针对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离正常值、“两非”行为较为严重的现象,各地要加大查案办案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查处 “两非”典型案件,完成查案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联合办案机制。市里已经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志光任组长,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监察、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两非”案件查办专案组,进一步配齐配强了办案人员和办案设备。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调查摸底、明察暗访和举报监督等方式,主动查找案件线索。发现案情,专案组要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周密策划,排除干扰,依法取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经查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依法处理,对“两非”违法行为人,除有立功表现外,要吊销执业证书,予以开除或解聘;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对有案不查、查而不究、究不到位的地区或单位,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查案办案过程中,有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行为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案件,可以提请上级牵头成立联合办案组进行查处。针对流动人口规避法律责任,跨省、跨区域实施“两非”行为不断增多的新情况,各地要加强区域协作,共享信息,协同办案。
在治理性别比偏高办公室半年检查通报的基础上,专项行动实施查处案件即报和每月汇总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8日前,将上月查处案件情况汇总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规范管理。
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将省政府令第194号等有关文件落实到位。要把好源头,全面推行妊娠14周以上B超检查和住院分娩身份登记制,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核实登记孕产妇身份信息,按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对医疗保健机构通报的合法怀孕对象实行全程跟踪服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B超等仪器设备,重点落实购置准入、备案和双签名制度,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要加强对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严格把好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验证关;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要把制度建设纳入到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批发机构等单位的内部管理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完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规范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两非”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形成规范管理责任体系,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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