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通知
(吉建保〔2010〕1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核实2009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数据分析总结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函》(建保规函[2010]1号)要求,各地需上报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1、通过《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系统》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2、本地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详见附表1、2)。
二、上报时间
1、通过系统上报数据时间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完成。
2、1月 15日下班前将附表1、2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请各地在充分核实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统计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请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数据填写附表1、2。
3、各市州要积极协调辖区内县(市),将相关数据汇总后,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