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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三、加强项目建设方案审核工作。所有列入中央资金支持的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其建设方案(包括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和具体项目设计方案)均要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核,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可由省级有关部门指导,地(市)级或县级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各级卫生和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部门要求,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工作,科学论证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和医疗流程,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保业务用房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程科学、规模适宜、环保节约、运行经济。
  四、切实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各市要认真落实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不留资金缺口,保证项目单位不负债建设。已申请使用贷款的应由政府负责偿还本息。各市区编制规划、审核项目、申报投资计划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本市财政的承受能力,防止因地方建设资金不足,形成“胡子工程”或“半拉子工程”。凡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建设。
  各市在落实土建建设投资的同时,要按照标准安排资金完成医疗设备的配置工作,保证项目完成后房屋与医疗设备均能满足开展正常工作需要。在基本医疗设备采购中,要遵循适用、经济的原则,根据国家招投标的相关规定,优先考虑购置国产设备。
  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各市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制定周密工作计划、采取集中办公等方式,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城乡规划、用地、环评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审核的“绿色通道”,加快下达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六、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各市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人员安全,资金安全,工程安全。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参建人员廉洁。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严禁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切实把好设计等前期工作质量关、建筑材料质量关、工程施工质量关。严禁盲目追求进度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各市要结合督导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将项目复核和整改情况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和中医管理局。各市要按有关要求,每月定时、准确报送有关建设情况,及时反映存在问题,确保信息质量。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和中医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督导,检查项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同时研究并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对项目实施好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对那些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力的地区,将采取点名通报,核减、收回或暂停安排中央政府投资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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