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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2010〕2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2008年四季度以来,中央已分四批安排专项投资支持开展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落实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省、市发展改革、卫生部门多次赴现场调研、督查,总体来看,大部分市、县都能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程建设质量良好,总体进展顺利。
  但是,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擅自改变建设性质、建设内容,招投标程序不规范,资金监管有漏洞等问题。二是有的项目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是前期工作不扎实,建设用地等条件未落实。三是建设资金不落实,相当一部分项目把应由政府负责筹集资金的责任转嫁给医疗机构,有的项目甚至出现建设单位大量借贷、施工单位垫支等情况。四是项目建设、设计内容不规范,实际建设规模超出原批准的建设规模,盲目追求标志性建筑和豪华装修;有的县级医院单人或两人病房过多,没有达到3-6张或以上床位的病房要占病房数的80%的要求;有的不按要求配套设计污水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建筑抗震设防不达标。
  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实现项目预期建设目标,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均应协调成立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的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认真研究和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关键问题,落实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和有关减免建设费用等政策,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确保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程序管理。各市要对所有在建和即将开工的项目开展一次督导,对所有项目逐一复核、检查。按照实事求是和严格标准的要求,因合理改变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需变更投资计划的县级医院项目,由各市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厅、中医局共同研究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局备案。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审核同意并完善报批手续,抄报省和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对擅自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超标准建设的项目要立即整改,采取责令停工、修改设计等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中央检查组检查中发现的审批不规范、投资把关不严、不按规定招投标、工程质量不合格、盲目负债建设等问题,各市要进行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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