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价〔2009〕252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9〕2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夜间停车计费方式。我市路内停车场和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夜间时段按次收费统一调整为按时收费,夜间时段按时收费标准不分地区统一为2元/半小时,夜间时段累计收费最高10元。白天时段和夜间时段划分不变。鉴于停车场收费系统调整需要一些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过渡期。2010年3月1日起,一律按新收费标准执行。调整后路内停车场和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表:
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地区 | 白天收费时段 | 白天收费标准(元/半小时) | 夜间收费时段 | 夜间收费标准(元/半小时) | 夜间最高限价(元) | 24小时 最高限价(元) |
一类 | 8:00-22:00 | 5 | 22:00-次日8:00 | 2 | 10 | 80 |
二类 | 8:00-19:00 | 4 | 19:00-次日8:00 | 64 |
三类 | 2 | 32 |
说明:1.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