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道路停车场收费管理的通知
(穗价〔2009〕251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道路停车收费的管理,规范道路停车场收费行为,落实全市人屋车场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清理查处无证和不规范占道停车收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道路停车场分为两类。一类是路内停车场,是指在市区交通较繁忙的主要道路设置,主要用于满足商务、公务临时停车需要的停车场。另一类是内街内巷停车场,是指在非主要道路设置,主要用于满足周边住户停车需要的停车场。
二、路内停车场的经营主体必须是经公开招标并经市交委审批同意的经营主体;内街内巷停车场的经营主体应是所在街道或社区服务中心,若确需委托经营的,必须经所在街道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合法经营停车场的手续。
三、路内停车场和内街内巷停车场收费标准。在我市道路停车场总体规划完成前,对经批准设置咪表的道路停车场,按路内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由市物价局核发收费证明。路内停车场要严格界定其范围,不宜轻易扩大。由于路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相对较高,应严格限制在主要道路上设置,此类停车位不宜轻易扩大范围。除经听证会确定的路段、车位,若确需扩大范围,应经市交通、交警、物价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其他道路停车场按内街内巷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所辖区物价局根据不同路段特点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核发收费证明。内街内巷停车场应尽可能满足居民夜间停车的刚性需求,经营管理上应体现其公益性质,收费标准从低制定。
全市内街内巷停车场收费最高限价试行标准如下:
单位:元/辆
内街内巷停车场收费最高限价试行标准
| 小车 | 摩托车 |
每半小时 | 12小时限价 | 月保 | 按次(12小时)计费 | 月保 |
一类地区 | 2 | 12 | 450 | - | - |
二类地区 | 1.5 | 9 | 300 | - | - |
三类地区 | 1 | 6 | 200 | 1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