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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通知

  三、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支持铁路安监部门依法履行职能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430号令)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01号令),武汉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相关行政处罚等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配合武汉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职能,依法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加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设,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清理等工作,为铁路运输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深入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铁路沿线群众遵守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进一步增强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浓厚的爱路护路氛围。
  五、进一步明确监护道口安全管理职责,杜绝道口安全事故
  省铁路护路办要组织涉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铁路监护道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各级政府要按照《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国经贸运〔1995〕466号)精神,会同铁路部门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并委托铁路部门代管;铁路部门要履行好代管职责,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费用按照属地原则和分级负担的财政体制予以确定。道口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武汉铁路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制订整治活动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整治工作任务。要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激化矛盾。各地支铁和铁路护路联防部门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上报整治活动的有关信息,对于重大行动、重要情况和重大难点问题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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