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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内教外函﹝2009﹞3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秘出﹝2009﹞3014号)和《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称“简章”)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选派工作基本情况

  (一)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二)选派规模:2010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三)优先资助: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 四)选派层次:1. 高级研究学者;2. 访问学者;3. 博士研究生;4.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 硕士研究生。

  (五)选派方式: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http://www.csc.edu.cn/)查阅《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和《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及相关说明文件。

  (六)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切记报名登陆密码便于下次修改使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

  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表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填写、复印、封装《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公章后由单位主管部门密封后统一报送我厅。

  (七)受理方式: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受理机构,负责自治区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咨询、受理和管理工作。

  2010年1月5日开始受理申请人咨询。2010年2月25日至3月20日受理申请材料(我厅可根据高等学校需要安排赴高校举办项目咨询说明会)。2010年3月20日我厅开始审核教育系统报送的申请材料。

  各单位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人报名提交后打印的申请材料按照要求整理装订。报送我厅申请材料:非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需一式二份,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

  二、各高等学校和单位须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教师培训和人才培养计划。 在2010年1月15日前将《简章》和有关信息传达到各院、系、部和科室及教师。各部门须组织教师认真阅读研究《简章》和《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网上查询)及有关信息。根据本单位、部门教学实际需求情况和今年国家公派留学资助的选派特点,组织和指导申报工作,按照《简章》的要求选拔和推荐公派出国留学人选。

  三、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正在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商讨签约事宜,受理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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