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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区县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区县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本市卫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9〕129号)的有关要求,我局近期将组织对区县卫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条例》《规定》以及《关于推进上海市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办〔2009〕32号)的情况。
  (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队伍建设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实施细则和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制定的情况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更新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和公开渠道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处理、各类争议处理情况,以及若干重点难点问题梳理研究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关于上海市区(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办〔2006〕34号)、《关于推进上海市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办〔2009〕32号)中明确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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