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构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增强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编制和实施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库。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介组织、协会学会和安全专家智力支持作用,推进安全科技的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快重点实验室和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建设,构建安全科研协作体系。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改造,推广一批先进实用的安全科技成果,建设中国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全面实施“金安”工程建设,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信息网络平台、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实现实时监控。组建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开通“12350”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咨询渠道。
(八)构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提升事故灾难应对水平。
进一步推进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继续推进“186”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应急资源数据库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应急机制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建立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强化应急职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紧密围绕“基层基础突破年”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维护好安全生产秩序。严格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渝府发〔2009〕80号)等各项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切实增强执行力,强化工作落实。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严格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