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抓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关闭工作。201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300个小煤矿、638个小非煤矿山、50家小危化生产企业、12家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关闭任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完善政策,规范关闭标准和程序,加强检查、审核、验收。强化关闭工作督查,严防弄虚作假。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困难职工救济救助以及土地复耕、环境治理、煤矿周边农民的水、电和道路等问题,确保社会安全稳定。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打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生产经营活动,严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安全意识。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以宣传“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为主线,打造以市安监局公众信息网、《中外安全生产》、《中国安全生产报》等“一网、一刊、一报”为核心的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及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促进企业零事故、社区零伤害、乡镇零死亡活动。健全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宣传网络,开展树先进典型、“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送安全文化下基层” 、安全保障示范创建等系列宣传活动。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力开展专版、专栏等特色宣传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统一编制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和各类事故、自然灾害自救基本知识教材,在中小学校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鼓励支持高校及有条件的中职学校开设安全工程类专业。推进安全技术集约化培训,加大考试考核力度,建设市安全技术考试考核基地,促进高危行业“变招工为招生”,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实施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2010年,完成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负责人、安监办负责人以及安全监管人员“大培训、大练兵”轮训活动。
(六)构建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共安全项目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年度安全专项资金同比增长10%以上。全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专项经费投入,保证建设目标如期实现。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责任保险,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市级统一集中存储。从责任保险保费、工伤保险保费、风险抵押金理财收益中提取一定费用,统筹用于安全生产预防性投入。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实施安全保障投入资金市场化运作,搭建安全生产投融资平台,筹集资金超前投入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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