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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全社区创建全面扎实推进。新启动250个乡镇(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评定认证50个市级安全社区。

  三、工作重点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重点抓好监管执法、安全标准化、安全社区、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应急救援等八项工作,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民安全意识。

  (一)深化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安全违法行为。

  ――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安监办设置和人员配备,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六位一体”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资源的整合效能作用;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深化村(居)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七位一体”工作机制,鼓励探索在村(居)设置安全(稳定)专职干部。2010年,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开发区)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所有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配齐必需的安全监管装备。

  ――完善安全监察执法体制机制。研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等法规规章。强化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的安全监察执法职能,市级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安全监察执法力量;鼓励区县(自治县)在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探索派驻执法中队。建立集各级安监、监察、公安、工商、税务、质监、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大力实施联合执法;完善工商、金融、保险以及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对“黑名单”企业的惩戒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制度,规范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2010年,全市100%安全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年度执法计划,强化事前处罚,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加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和当事人给予严厉的法律、行政和经济制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观念,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实施“隐患问责”,严格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肃查处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跟踪检查督查制度,对执法力度不够、工作不到位、避重就轻甚至包庇纵容等行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金额不低于总处罚金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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