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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一年强化、二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有关要求,2010年是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现就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重庆建设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目标,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为主线,在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民安全意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深化、创新,实施重点突破,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9年下降2.5%;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50次以内;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控制在2次以内。

  ――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切实强化。规范乡镇(街道)安监办职能;100%的工业园区(开发区)设立安全监管机构;100%的乡镇(街道)安监办、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配齐必需的监管装备;鼓励探索村(居)设置安全(稳定)专职干部。

  ――安全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强化预防为主的执法理念,事前预防性安全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安全生产事前经济处罚金额不低于总处罚金额的40%;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行业全面规范,安全监察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

  ――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班组建设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纵深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在80%以上;1000家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关闭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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