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建管工字[2009]32号)
各监理单位:
现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09〕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执行。
一、各监理企业应于2010年2月26日前,完成"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网上上报工作,并从系统中打印形成书面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在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112房间。
二、各监理企业要确保统计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应报未报、漏报迟报等行为,将通报批评并给予主体考核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