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重实效。为确保本次检查行动达到预期目的,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及需克服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行动。要以查处一批违规违纪案件为重点,坚决打击违规收购、加工、利用疫木的行为,为实现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和病死树数量双下降的目标打下良好基础。各地开展检查行动的情况将作为森防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时间要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自查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抽查要在4月20日前完成,自查结果填入《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抽查结果填入《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抽查结束后,要对本次检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书面材料(含“抽查情况统计表”)和辖区各县(市、区)的“自查情况统计表”于4月30日前报我局。我局将结合各地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5月中旬前,将各地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检查行动开展情况通报全省。
附件:1.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
2.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抽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