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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填报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中林业统计数据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填报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中林业统计数据的通知
(苏林办计[2006]1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由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统计局牵头组织对全省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为省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依据的报表制度。《制度》所指的服务业统计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产业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省统计局的《制度》明确界定了林业系统服务业综合统计的范围,主要包括“林业服务业”和“自然保护”两大类,具体填报《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一)、(二)》。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林业服务业”是指为林业生产服务的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各种支持性活动,主要行业小类包括: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活动和森林管理站、木材检查站、治沙站等进行的林业服务活动。“自然保护”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其他自然保护三大类。其中“自然保护区管理”包括的行业小类有:森林生态保护区 、草原与草甸保护区、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区、内陆湿地及水域生态系统保护区、海洋与海岸生态系统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野生植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古生物遗迹保护区、被列为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公园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包括的行业小类有:动物园、野生动物园、鸟园、动物世界、海洋馆、水族馆、海底世界、观赏性动物的饲养、野生动物繁殖中心、野生动物保护机构、鸟类及其他动物跟踪观察保护活动、植物园、树木园、珍稀、观赏植物的培育、珍稀野生动物培育基地、动植物观察、检测机构、与野生动植物有关的保护组织、其他未列明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活动;“其他自然保护”包括的行业小类有: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理、生态示范区的管理、与生态、自然有关的环境保护组织的活动。

  现将《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一)》(SF401表)、《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二)》(SF402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上行业小类抓紧布置工作,及时认真沟通行业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如城市建设、园林部门等),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并于6月13日前发EMAIL至pa401@163.com.联系人:雷礼纲 联系电话:025-8626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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