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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林防办[2006]10号)


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为适应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和扑救调度指挥能力,进一步规范市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制定了《江苏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规定要求贯彻执行。执行中若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省防火办联系。

  联 系 人:崔晓、袁卫华

  联系电话:(025)86228623

  附件:江苏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1、指挥中心建设要从实际出发,以方便日常办公和应急指挥为原则,要求指挥中心与防火办公室、监控室、值班室相连成一整体,力求建成一个集决策指挥、科学管理、会议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森林火灾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中心。

  2、指挥中心建设应充分考虑先进性、实用性、兼容性、发展性和经济性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森林防火实际工作的需要,把省、市、县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通过网络连成一体,相互兼容,达到资源共享,发挥最大的功效。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市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县(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和人、财、物力参照执行。

  三、依据

  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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